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 2022年博士生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POSTED BY: 2021,12,14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选拔培养学术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型优秀人才,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2022年按照“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人类表型组研究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2.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材料的初审、考核、面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

3. 根据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和面试人数等具体情况,“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相应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

(二)申请

符合《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如下详实材料:

1. 个人简历,包含从大学本科起的个人学习、科研、工作经历;

2.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在复试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提供);

4.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 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函)等的复印件;

6.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两封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8.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者,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9. 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一千字);

10. 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请将上述除第4、7两项以外的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注明报考专业、导师】,连同材料4、7一并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生科大楼C108室人类表型组研究院教学办公室,高老师收(邮编200438) 联系电话:021-31246806。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网上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2. 申请者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 如采用邮寄方式,请用EMS及顺丰寄送纸质版材料,请在信封显要位置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字样;不接受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

4. 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5. 在考生完成报名和提交材料后,院系对考生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在考生进入复试考核时,对其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核验,未通过核验者不予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无效。

(三)外国语考试

报考我院博士生的申请人,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2年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我院会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对初试、复试的考核方式与内容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我院官网提前通知。初试不考专业课。

(四)复试

我院根据外国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分数线)及申请材料评估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申请材料评估主要审查考生教育背景与报考专业及导师研究领域的适合度、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正式录用或发表/授权的论文/专利、科技获奖等)、英语水平等。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表达、团队合作能力等);考核方式可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根据考生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考核细则将于复试前向申请人公布。

(五)录取

研究院综合考虑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结合招生计划数,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审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学院同时进行相应录取审核。对公示无异议、审核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选拔办法另行规定。

2. 我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 研究院公开招考博士生学制4年。达到学位要求者可以申请3年毕业。

4. 报考申请人应恪守诚信,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学校规定从严处理。

5. 本办法其他未列事项参照《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执行。

6. 本办法由人类表型组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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