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类表型组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本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申请材料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① 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② 学习、科研、工作经历(从大学起不间断);
③ 居民身份证(双面);
④ 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⑤ 从大学开始,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和预计可按时毕业的说明(院系盖章);境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 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⑦ 已有科研成果清单,附科研成果(不限是否发表),并选取其中两篇论文作为代表性学术论文置于最前列;
⑧ 其它重要获奖证书;
⑨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报名网上上传完整版本,寄送的纸质版只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和详细摘要),应届生提供论文初稿或论文大纲。
⑩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即在职攻读学位)者,应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定向就业博士生者,还应提供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⑪ 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模板);
⑫ 两封由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通过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提交纸质版),推荐人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报考导师。
3.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在网上报名截止后,10天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寄送至本院。纸质版申请材料装订要求:上述材料①和材料⑪(封面注明“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意向导师姓名”)单独装订,材料②到⑩装订成一册。
寄送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大楼C108室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教学办公室,高老师收(邮编200438);联系电话:021-31246806。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寄送(请勿使用同城快递、邮政包裹)或当面递交申请材料。在快递信封上醒目位置注明“表型院博士申请-考核”字样。
说明: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符合要求,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本院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纸质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三、报考资格审查
本院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为形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本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基于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研究计划等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审核。满分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300%的比例择优提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视生源情况适当增减。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3.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名单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院网站(https://hupi.fudan.edu.cn)公布。未通过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志趣、创新能力、思维表达、心理素质等)。
2.面试时,考生结合PPT做5分钟左右申请陈述,然后接受专家提问考核(包括外语考核)。每人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80%,外语占20%。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25%,复试成绩占75%。复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校博士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本单位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本院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本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5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人类表型组研究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考生应按照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在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提交现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与普通招考考生一起考核、排序。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单列排序。
2.本办法由人类表型组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院研究生招生咨询渠道:021-31246806,hupi_gs@fudan.edu.cn。考生申诉渠道:021-31246502,邮箱:smdw@fudan.edu.cn。